河南省关于开展地热能清洁供暖规模化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能源〔2018〕40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

 

地热能是一种清洁能源,具有利用率高、无污染排放等优点,对优化能源结构、实现清洁取暖、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目前,大规模地热能利用取得较大进展,实现了“取热不取水”的技术性突破,但仍受到市场化程度低、管理体系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约。为充分利用地热资源替代燃煤解决城镇供暖,缓解环境资源压力,有序推进我省地热能利用持续健康发展,决定组织开展地热能清洁供暖规模化利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根据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总体部署及国家《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促进北方采暖地区燃煤减量替代的通知》、《河南省推进能源业转型发展方案》和《河南省“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要求,以地热资源较为富集区为试点,发挥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主导的优势,因地制宜、先行先试,科学有序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为我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绿色能源体系打下良好基础。

二、试点目的

优先选择在地热资源较为富集的地区,充分考虑地质条件、地热资源禀赋、用能需求等要素,按照“采灌均衡、取热不取水”的原则,创建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效果显著的地热能清洁供暖规模化利用试点区域。通过规模化开发模式,探索有利于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新型能源管理技术和市场运营模式,促进地热能利用技术升级和成本下降,增强地热能清洁供暖的市场竞争力。

三、试点任务

(一)结合我省地热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情况,用2-3年时间,以县为单元采取特许经营模式,通过整县推进的方式,选择将地热能清洁供暖利用较好的县(区)作为首批启动的试点区域,根据试点推进情况,统筹考虑,适度扩大试点区域。

(二)按照《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对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暖进行推广的要求,各试点区域将地热能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范围,统一规划、有序开发,要总结地热能供暖区域连片推进开发利用模式,在具备条件的地方,以城镇新规划区、公共建筑和新住宅小区作为重点进行复制推广。

(三)坚持把保障安全运行放在首位,选择经营状况稳定、资信良好、技术成熟、建设规范、工程质量优良、有相关资质的企业,通过项目整体打包,采取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的模式,交由专业化的企业开展配套设施建设。

(四)坚持因地制宜,开展标准化、规模化、清洁化利用,以地热水循环利用为原则,积极推进水热型中深层地热供暖;对集中供暖无法覆盖的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根据供热资源禀赋,积极发展浅层地热供暖、地表水源热泵供暖、土壤源热泵供暖和空气源热泵供暖等,通过对各类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应用,探索和提升地热能清洁供暖规模化开发利用的模式和经济性。

四、试点要求

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引领、有序开发的原则,重点围绕强化组织协调、编制利用规划、制定支持政策、统筹整县推进地热能清洁供暖规模化开发利用。

(一)强化组织协调。清洁供暖试点区域要建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信息共享、规范监管”的统一管理机制,对地热能综合利用进行统一管理。成立以政府统筹领导,涵盖发改、国土、环保、住建、水利等部门的地热能利用组织结构,按照进一步深化“放管服”的要求,以县为单元整体推进,制定整县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管理办法,成员单位要各行其职,开辟绿色通道,统一审批流程,推动地热能清洁供暖试点工作形成合力。

(二)科学编制地热开发规划。依据当地地热资源的自然禀赋、热储层特征、地下水取水许可、开发利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编制地热资源开发专项规划。根据地热区域布局的环境综合承载力,合理确定出适宜发展区、限制发展区和禁止发展区,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供热规划等做好衔接。企业须按照规划要求,制定地热开发利用方案,按照“采灌均衡、取热不取水”的原则科学设计取热供暖流程,有效防范地下水位的变化和地下水污染,明确重点开发区域,稳步推进建设任务,全力保障冬季清洁供暖需求。

(三)实施地热开发特许经营。坚持市场化运作,择优选定经济实力强、技术含量高、社会责任强的大型专业企业,作为地热开发利用战略合作伙伴,实施地热开发特许经营。要积极探索政府投融资平台与特许经营企业成立合资公司的方式,共同推进地热开发利用。

(四)完善地热开发协同机制。采取“政府推动、部门协同、企业为主”的模式,健全协同机制,理顺地热能供热规划建设和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地热能供热发展规划;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地热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地热资源的确权登记,并组织开展地下水水质水位监测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地热能开发的水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表及浅层水水质水位监测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地热能供热环境影响的监督管理;住建部门负责地热能供热技术推广和工程技术规范的编制、制订工作;价格部门依照定价权限、规则等规定,制定集中供热价格;企业在监测系统、设备技术等方面引入“互联网+供热”模式,不断提高供热工作的网络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

(五)制定地热开发利用监管制度。试点市(县)政府是地热能清洁供暖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项目的供暖保障、能效、环保、水资源管理保护、回灌等环节进行监管,重点对温度、水位、水质等开展长期动态监测。出现地质与生态环境问题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对于未能履行供热承诺、导致水质恶化且整改后不能达到技术标准的企业,对其行为进行失信惩戒。

五、支持保障措施

地热能开发利用具有公益性的特征,且企业一次性投资较大,资金回收周期较长,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地热能开发利用要求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一)执行节能减排奖励政策,对于已实施的地热供暖项目,将其供暖面积折算为散煤替代量,计入试点市(县)碳排放削减量,并可用作新上用煤项目的增量替代。

(二)鼓励地热能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参与电能替代打包交易,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降低用电成本。

(三)进一步简化地热项目审批流程,以县为单元实施特许经营,避免地下水资源无序多头开发。对整县推进的试点项目实行整体备案,统一办理相关许可,实行一站式绿色通道办理制度。

(四)对于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支持范围内”地热项目,按照专项支持重点方向和申报要求,优先申报列入国家专项。

(五)对于进入试点区域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我委将选取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对有重大意义的工程项目及时向国家相关部委进行申报;对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的城市,各地要在地热能预算上给予重点支持。

具备条件的市(县)提出申请,由省发展改革委、国土、环保、住建等部门联合审核后,下达试点区域名单。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尽快完善工作机制,加快规划编制、方案制定和项目实施,并于6月30日前上报试点方案、项目计划表。

 

 

 

 

 

      河南省                           河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                           河南省

  环境保护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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